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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店接种疫苗属违法

每日科技头条讯: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感染病死率100%。我国将狂犬病列为二类动物传染病,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犬只实…

每日科技头条讯: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店接种疫苗属违法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感染病死率100%。我国将狂犬病列为二类动物传染病,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我市出台了《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发布了《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有序开展犬只免疫、发牌等工作,保障了市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店、美容店等单位和个人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防疫法》明确,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是重要的动物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店、美容店等单位和个人无权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其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犬只已经进行了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几种办理犬牌流程

  1、犬只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按规定进行了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有完整的免疫档案,可凭“免疫证明”在辖区“一站式服务点”进行登记,申领犬牌。

  2、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养犬户误操作,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美容院等场所给爱犬打了狂犬免疫针,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犬牌呢?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可以委托扬州大学动物疾病检测与技术服务中心(位于扬州大学动物医院二楼)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凭检测合格报告单在辖区“一站式服务点”申领犬牌,并重新建立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可在辖区“一站式服务点”重新进行免疫、登记,申领犬牌。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已经公布首批27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一站式服务点”。后期,我市将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一站式服务点”布局设置,增加“一站式服务点”数量,方便犬只防疫和领牌。

  与此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已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重点整治宠物诊疗活动中价格不明、过度诊疗、价高质低等现象,严厉打击无证诊疗、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宠物诊疗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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