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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熊思东:建议探索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受访者供图。  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领域就业保持了较快增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800万,同比增长4…

人大代表熊思东:建议探索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受访者供图。

  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领域就业保持了较快增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800万,同比增长4%,平台员工数达到623万,比2018年增长4.2%。

  在熊思东看来,相对于传统企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庞大的新业态从业者群体常常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有的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也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他认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不健全的问题日益凸显。首先表现为,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事故易发,工伤风险加剧,但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体系的比例不高。

  其次,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形式灵活多样,雇主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均不固定,因为劳动关系模糊,导致面临风险时缺少相应的劳动法律保护。此外,新业态从业人员进行商业保险理赔的条件相对严苛,保障范围也比较有限。

  “当前平台经济快速增长,怎么保障这类群体权益,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我们的研究还不够。”熊思东对南都记者说道。

  可以看到的是,国家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题高度重视。

  去年出台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及《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均提及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府工作报告还要求,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随后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同样提到,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不仅如此,多地也相继出台相应政策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比如采取“职业伤害保险”商业保险形式覆盖新业态从业人员,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并不断探索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熊思东建议,可以从制度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司法保障三个层面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

  制度保障层面,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不适用现有劳动关系法律的现实问题,以专项制度的形式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诸多方面进行明文规定。

  例如,明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保护;探索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保险机制,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体系。同时,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异地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项目。

  至于社会保障层面,鼓励开发平台第三方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障,设立平台企业专项商业保险作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完善前的过渡性保障,化解平台企业经营风险。

  此外,司法保障层面,可以加强多方联动,在涉及新业态从业人员案件上设立较为统一的全国规范判决思路或指导案例,避免各地因为标准不一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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