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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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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6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7.560, -0.15, -1.95%)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7元。截至2017年6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3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4,800,038.54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843,999,961.46元。

  截止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17年7月10日分别与光大银行(4.360, 0.38, 9.55%)合肥濉溪路支行、工商银行(5.180, 0.11, 2.17%)合肥双岗支行、浦发银行(10.720, 0.44, 4.28%)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54.740, 1.24, 2.32%)合肥四牌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分别与本公司、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80,415.2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募资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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