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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研究允许个人年度5万美元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等投资可行性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对外表示,研究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对外表示,研究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服务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孙波表示,研究论证在5万美元内开展境外保险等投资的可能性,既从定位上支持了港澳融入大湾区建设的宏伟蓝图,又从实际中支持了港澳经济,并在客观上便利了已经对外投资和已购港澳保险的群体。“现在湾区建设提速,港澳不仅需要大陆的经济支持,也需要自生发展,这个时候提出该建议,对香港恢复健康经济发展无疑是一剂良方”。

  叶海生表示,2020年,在外汇局党组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企业的复工复产: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便利跨境证券投资;切实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分析研判和监测,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

  2021年,将对标高水平开放要求,以证券市场开放为重点,提升境内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稳妥有序地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一是稳慎推进境内金融市场的开放。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政策,形成规则合一的债券市场开放制度框架和政策;稳妥推进境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研究适当放宽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境内金融期货交易的限制。

  二是稳步推进股票、债券发行市场的开放。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及汇兑管理政策;规范红筹股企业境内上市管理,放宽其募集资金购汇汇出限制,明确境外股东减持购付汇管理规则;继续做好“沪伦通”项下存托凭证(CDR/GDR)双向发行及跨境转换相关外汇管理工作。

  三是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制度实施。完善常态化QDII额度发放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QDII机构额度发放规则;适时提高QDII总额度,根据外汇收支形势灵活把握额度发放的节奏和规模,满足境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健全QDII机构定期报告及监测分析制度。

  四是改进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管理。优化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对保险机构境外直接投资(ODI)和证券投资实施分别管理;规范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管理,满足保险资金境外配置资产的合理需求。

  五是推动证券公司外汇业务试点。继续推进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并完善相关外汇账户、境内外汇划转等规则,支持其代客结售汇业务的健康发展;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制定试点规则,合理确定跨境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证券公司对外汇市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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