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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2月16日12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橙色预警…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2月16日12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1)根据各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20%,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落实企业操作方案要求。(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3)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4)主城区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区域限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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